一、采购需求调查(市场调研)

申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可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二、采购需求编写总要求

采购需求包括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对指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设备名称要规范填写

    (一)如果一个项目中含有多个产品,应确定一个或数个核心产品(申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般用“▲”标记,如:“▲离位灭菌发酵罐系统”。

    (二)仪器设备名称尽量按学名规范填写,尽量不用简称(可以进入国资处网站查阅《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版,获取准确品目名称),如:“一体机”,这个名称就有点模糊,有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也有用于视频拍摄制作的“摄录一体机”,还有用于宣传展示的大屏幕“触控一体机”等。

 

四、技术参数填写要规范

    技术参数填写主要原则就是在不影响招标采购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保证能采购到所符合要求的设备。通常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每个产品一般用“★”初步标记一个或多个关键参数,关键参数不可太多,数量建议为该设备参数总数的10左右,待学院打包合并后,根据评分标准的的分值安排再做调整,确定最终的关键参数数量。

    (二)关键参数描述尽可能详细、准确无误不能有遗漏,且不会造成理解上有偏差(比如要求某台计算机硬盘容量为512G,还需要注明是机械硬盘还是固态硬盘,因为同样容量的机械硬盘和固态硬盘读取速度区别较大,价格差别也较大)。也不要用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描述,如“标配”、“基本配置”、“选配件”、“随机附件”等字样,应直接注明所有附件、配套装置的名称、数量、规格等。比如,某单位采购电脑(含显示器),技术参数中没有明确“配套显示器”的要求,结果供应商认为不需要显示器,就按不需要显示器的情况进行报价且中标,供货时仅提供主机,导致电脑因缺少显示器而无法使用。

    (三)采购成套设备要在数量单位上注明“套”,而不能用“台、件、个”等错误的量词,并且在技术参数一栏标注清楚,否则容易让投标人误解或钻空子,损害校方利益。

    (四)如果参数填写好后,感觉还不能确定所购的设备是否完全符合需求的,也可以再辅助以对功能要求的描述,即除了填写主要参数外,还可以同时明确该设备必须满足那些实验项目要求

    (五)不能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指定产品品牌和型号,即使提供了三个不同的品牌也不被允许,除国标(部标)外,厂家自己编制的规格、型号不得出现,不得以独有参数、专利等要求变相指定品牌

    (六)设备参数中不能出现颜色、尺寸、体积、重量一般是独家具有)非参数要求的设备特征要求比如:体积为386mm*588mm*220mm,重量为2.56千克,等。确有特殊需要的,应给出合理的区间。如果你写了尺寸、重量、颜色等特殊要求,会将投标供应商范围缩小到没有三家供应商能满足,可能导致供应商质疑投诉,甚至流标或采购失败,严重影响后期供货、验收和资金支付进度。

    (七)每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在设备参数的细节上一般都不完全一样,所以参数填报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某个厂家的设备参数(或产品说明书),应以能够完全满足自己的实验要求为基准。放宽非主要参数要求,可有可无的没必要写的就不写,否则,完全满足参数要求的设备只有唯一的生产(代理)厂商,就会影响到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引起供应商质疑、投诉,甚至造成流标现象。所购设备是单一来源的除外(应作单一来源申购工作)。

    (八)不得要求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因为这种要求实际上是变相指向了某些产业链比较长、比较完整的制造商,歧视和排斥其他产品制造商。比如,此次采购的系统,摄像主机、摄像头、冷光源、腹腔镜镜头、气腹机等必须为同一品牌。

    (九)为保证产品质量,产品技术参数中可以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如检测报告、CMA或CNAS资质相关测评证书、3C证书、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彩页、网站截图等),同时也要注意过多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将会增加投标的复杂程度,导致潜在投标人难以按时提供所有材料而弃投,使得项目流标,不能按时采购成功。

    (十)除进口设备外,技术参数要求中不得设置产品授权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提交厂家盖章的服务承诺函、彩页和网站截图等),避免产品厂家通过授权等方式操纵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价格,影响公平竞争,损害学校利益。也不得含有明显倾向性等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十一)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十二)参数中不得出现“中标人中标后送样机到学校验证,验证不通过的作废标处理”或“中标后采购人到供应商或厂家进行考察,考察产品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作废标处理”等类似描述(如此规定属于变相进行二次评审,不合法)。